纪检实名举报调研报告

纪检实名举报调研报告

问:纪检部门对实名举报的处理
  1. 答:法律分析: 对受理的业务内群众初信初访属实名举报实行承诺制度,向举报人发放承诺卡,告知受理情况和拟办意见,明确办理时限,办结后及时反洞盯旅馈。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第十条 对检举、控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案件审查室办理。
    第十一条 对检举、控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转下一级或者有直接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重要的检举、控告,可函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报告结果或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室直接承办。
    第十二条 对检举、控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纳凳对象的则脊,报经本机关领导审阅后,按领导批示转送有权处理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问:纪检委对实名举报信的处理
  1. 答:纪检委对实名举报信的处理程序如下:
    1、登记,登记并给领导过目,让领导安排后续工作;
    2、取证,按照领导指示,安排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取证;
    3、汇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4、召开会议,纪委召开会议,运尘审议案件,做出最终定性。如果属实,违反相关纪律,依规定予以党纪处理,如果有犯罪行为,移送检察院;
    5、结案,将调查结果通告实名举报人,听取举报人对此事的处理旁旁禅意见,最后结案。
    国家工作人员会严格保密举报人,接到实名举报后,纪检部门会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资料联系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案情,为下一步双规严重违纪人员作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启锋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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