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论文文献综述)
王燕飞[1](2021)在《“扫黑除恶”内部规范性文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打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各种内部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或者制定,有力推动了其高效运行。在进入"扫黑除恶"阶段,这类内部规范性文件依然延续或者翻新创制不断增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这种内部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层面:是"扫黑除恶"法治实施体系的内在一部分、是"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的实践经验总结、是推进"扫黑除恶"全面法治化发展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法治"潜在表现形态。其所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侵蚀公开原则与法定程序性、规范性欠缺与实证缺失。在法治整体论语境下考量,应开启程序性改革路径与着手实体性改革面向,推动其整体性革新发展。
梁元锋[2](2020)在《“恶势力”刑事认定的规范化研究》文中指出“恶势力”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目标之一,经历了从一个口头化用语到逐渐规范化的过程。然而由于“恶势力”的法律化路径,是先有司法机关的实践打击经验,再由司法机关的规范文件规定。这样的一个非传统模式“催生”而来的“恶势力”,无论是概念、基本特征还是内涵以及外延都不十分明确。造成在实务中法律适用、认定标准、刑罚尺度不统一,甚至存在部分认定标准的“拔高”和“降格”处理现象。这非常不利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也违背了“打准打实”的刑事政策,甚至会引起广大民众对专项斗争的质疑。本文通过对“恶势力”一词的规范化变迁过程进行梳理,发现“恶势力”一词的历史发展脉络,通过对相关的出现“恶势力”一词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安机关相关会议纪要以及“恶势力”有关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剖析,明确“恶势力”一词在不同时期的含义和属性;分析“恶势力”规范化的原因:第一,由于过去刑事立法对犯罪学规律的忽视,没有认识到大部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均是从较低级阶段的犯罪发展而来的,只强调对高级形态犯罪的打击,不利于对早期发展阶段犯罪的精准打击,甚至给早期低级阶段的犯罪营造了一个较宽松的成长环境。第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理解偏差,导致审判机关在定罪阶段过早地使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来衡量罪责刑,一定程度上造成适用政策优先于适用法律。第三,由于本土有组织犯罪的多样性的复杂情况,造成本土有组织犯罪的立法适用有些“捉襟见肘”。以上三个原因共同促使“恶势力”一词从口头用语发展为规范化术语;指出当前恶势力概念存在的不足。第一,规范的明确性不足,造成实务中的理解偏差继而导致刑罚尺度不统一影响专项活动的社会效果。第二,恶势力的“组织体”认定缺乏程序,带来了实务中“拔高”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体”认定的情况,也不利于对犯罪行为的主体进行归属。第三,“恶势力”一词含义不明确,面对多样性的有组织犯罪,无法做到灵活解释和适用;尝试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出发再结合中国语境下公众对法可预测性的程度,对“恶势力”一词进行拆分式的剖析,丰富“恶势力”的内涵,尽可能清晰化其外延界限;再从有组织犯罪的角度定位恶势力犯罪,梳理我国学者对“恶势力”的研究结论,同时结合《指导意见》,总结归纳出构成“恶势力”的三个最显着的特征要件,具体包括最基本的组织上的特征,最明显的以暴力或者“软暴力”实施的行为方式上的特征以及最核心也是最难判断的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特征。对“恶势力”的三特征进行解释并提供单个特征的判定方法。最后,借鉴犯罪的二阶层认定方法来认定“恶势力”,提供从形式判断(包括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到实质要件(指危害性特征)的“恶势力”认定程序。
赵朋辉[3](2020)在《K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黑社会组织由来已久,黑社会组织对正常的社会管理危害巨大。当前阶段黑社会组织犯罪呈愈演愈烈的趋势,越来越多的黑社会组织呈现国际化、集团化的特点,因此黑社会组织研究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方面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治理涉黑涉恶类犯罪,我国最近十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我国涉黑涉恶类犯罪的治理理论逐渐成熟。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了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行动与当前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深度结合,翻开了我国治理涉黑涉恶组织犯罪的新篇章。本文主要综合运用社会学、犯罪学、侦查学、社会综合治理等学科知识,以我国K市为例,从多个视角分析对当涉黑涉恶组织犯罪的特征、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市级政府对涉黑涉犯罪的治理策略。将着重从公安机关视角出发,紧扣我国涉黑涉恶组织的特征和理论,归纳和总结了K市涉黑涉恶犯罪的现状,并从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涉黑涉黑犯罪侦查、社会面综合治理方面提出自身的见解和意见,以提高K市对涉黑涉黑犯罪的防控治理能力,实现K市长治久安。
朱元军[4](2020)在《论“软暴力”》文中研究指明“软暴力”问题由来已久,出于刑法司法的需要,“软暴力”经历了从暗含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萌芽阶段至出台至法定化的过程。“软暴力”是出于逃避打击以及压降犯罪成本的考虑,采用的直接针对身体的物理打击以外的,使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意图引起被害人恐惧进而达到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方式。“软暴力”作为一种半正式的规定,软暴力与暴力有着同样的社会危害性,但也有隐蔽性、难以取证性等特点。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软暴力”违法犯罪方法之所以能够得到黑恶势力的大量使用,是由于软暴力同样可以侵害法益且可以逃避打击,将“软暴力”作为违法犯罪方法进行规定,符合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依法严惩”的需要,也符合世界各国长期应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策略。《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软暴力”入罪规则,但带来了“软暴力”入罪的扩张,“软暴力”正式入罪时间不久,司法判决认可以“软暴力”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特征,相同的案件以“软暴力”手段构成不同的罪名的问题,学界对相关问题持不同的态度,引发了争议。本文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不能通过“软暴力”达成,“软暴力”可以成为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行为特征,但“软暴力”不等于“恶势力”,对多人多起的“软暴力”构成恶势力的认定应当结合恶势力的其它特征进行综合评价,在“软暴力”认定相关犯罪时,对于不同的罪名也应当考虑不同的入罪标准。
袁智超[5](2020)在《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稳定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黑恶势力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毒瘤。从近年来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的相关成果来看,农村黑恶势力在全国分布比较普遍,问题较为严重。本文通过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调查和典型个案的分析,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现状和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农村黑恶势力呈现出组织结构渐趋严密、组织成员“四多一低”、敛财途径广、软暴力倾向明显、犯罪形式趋于隐蔽化、侵蚀农村产业、腐蚀基层政权等特征。农村黑恶势力严重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具体包括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文化建设、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等方面。2018年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指出以农村地区为主,对当前治理农村黑恶势力和减少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的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减少和消除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影响主要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着手。
汪鹏[6](2019)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化路径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较于此前两次打黑除恶专项行动,2018年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强调建立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化路径。黑恶势力犯罪对基层政权的破坏力上表现出手段残暴、以黑养黑、容易反复等犯罪学特征。经类型化考察,当前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协作模式主要是为金字塔、平行流通以及流线型三种模式。上述模式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存在"核查力量严重不足""尚未形成打防并举防控局面""扫黑除恶与基层治理结合的力度不足"等问题。应当结合黑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学特征,准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辩证关系、涉黑涉恶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辩证关系、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治理之间的辩证关系,构建新时期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化路径。
赖早兴[7](2019)在《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贯彻》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轮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仍然要坚持这一刑事政策。为贯彻这一刑事政策,司法机关要从整体上明确严厉打击的范围;严格依据法定标准认定犯罪,不轻纵犯罪;准确把握从严打击的对象;从严判处刑罚,严格刑罚执行,使刑罚整体偏重。同时,司法机关对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害性不大的黑恶势力成员、未成年人要依法从宽,对处于犯罪停止形态或有自首、立功情节者可以从宽处罚,而且要审慎适用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中整体上要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
郑姮[8](2019)在《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广东省60个案例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精神和《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积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公共权力与黑恶势力相结合的产物--涉黑涉恶腐败,不但极大损害党和各级公共部门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和各级公共部门的权威,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社会的和谐安定繁荣,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属于多诱因的复杂社会问题。本研究采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基于广东省2012年--2018年通报被查处的60个典型案例,重点探讨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和机制类型。通过文本提取和数据处理,构建了经济绩效、政府规模、职务级别、领导核心和城乡差异5个条件变量,腐败金额和案件危害性2个结果变量,按照集合理论和布尔逻辑,分别对因果变量编码和csQCA运算,进行单变量必要性分析和变量组合效应分析,得出:涉黑涉恶腐败以基层腐败为主,基层公职人员是关键主体。在此基础上,归纳影响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三种机制类型:权力主导型、资源掠夺型和环境衍生型,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本论文分为五章,主要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对选题背景和意义、概念和文献、价值和局限、思路和结构进行论述;第二章是研究设计。归纳现有资料、提出csQCA分析策略,提炼变量并测量;第三章是广东涉黑涉恶腐败案例的总体情况。对广东省60个典型案例进行数据说明和描述性统计;第四章是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与机制类型。通过fsQCA2.5软件对数据进行单变量必要性分析和变量组合效应分析,根据结果归纳三种影响机制类型;第五章是研究结论与治理对策。根据三种影响机制类型,总结结果,提出对策。
林虬[9](2012)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犯罪作为社会发展的伴生物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产生了一些新型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便是这一类新型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当前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生活造成巨大的冲击,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领域所研究的热点。本文的写作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进行比较实证研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界定及特征进行总结,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产生的原因,预测今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发展趋势以及规律,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防范与打击对策。在此基础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的防控体系建设进行深入的探讨,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提供参考。本文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就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本课题的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阐述,指出理论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而公、检、法三家以及律师界等司法实务人员对于具体的个案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和国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第二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述,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定、特征进行论述,结合福州市公安局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探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趋势,从社会的变迁、社会的失范、外来因素的影响等角度阐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结合现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总结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将会进一步增强联合、进一步加快向经济领域渗透、更加深入地渗透到政治领域、手段和方式更加隐蔽、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加强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对策研究,阐述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用动态的思维来看待;从侦查、审判等角度来分析当前防范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存在的不足;借鉴发达国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策略,提出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对策:贯彻落实“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综合坚持反腐败斗争,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压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空间。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指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斗争任重道远,必须通过立法、严格执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反腐和市场经济的规范等综合系统的工作,才能遏制乃至清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土壤。
许瑶[10](2011)在《“打黑除恶”之现象分析》文中提出我国近些年来持续的开展的“打黑除恶”行动,打掉了一部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利于保护人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但是也让我们认识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速度,因其一些现象特性而警惕。“打黑除恶”一直作为一项专项斗争而进行,一定程度上扼制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这项斗争是一种刑事手段的存在而并非作为长期而持久、详细的列于刑事法律的进程中,其所要求的是在特定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结果,这样导致的结果是“打则消,不打则涨”,为了保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得以延续,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本文总共分为三章对此进行论述,第一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述,第一节简要分析域外地区,如日本、意大利、台湾等地黑社会的现状,以及域外打击黑社会行动的特点,因域外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都久于我国,其打击黑社会的经验也较丰富具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二节以数据结合典型案例的方式分析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犯罪种类多样化、分布范围广、寻求“保护伞”、再生能力快等特点,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打黑除恶”的手段。第二章通过文献资料分析的方法,分析我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全国范围内1983年至1986年,1996年至1997年,以及2000年以后的三次“打黑”斗争和效果,以及具有特性的一些省市如广东、重庆等地“打黑”斗争的开展特点及效果。第三章从建立长效机制角度,分析延续我国“打黑除恶”斗争效果的办法,刑事立法方面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如何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司法方面注意兼顾被告人和被害人两方面的权益。
二、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论文提纲范文)
(1)“扫黑除恶”内部规范性文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扫黑除恶”内部规范性文件概况与意义 |
(一)“扫黑除恶”内部规范性文件概况 |
(二)内部规范性文件意义 |
二、“扫黑除恶”内部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
(一)侵蚀公开原则与法定程序性 |
(二)规范性欠缺 |
三、“扫黑除恶”内部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 |
(一)程序性改革路径 |
(二)实体性改革面向 |
(三)改革的具体建议 |
(2)“恶势力”刑事认定的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恶势力”一词的源起与发展 |
2.1 “恶势力”一词的源起 |
2.2 “恶势力”一词的发展 |
第3章 规范性文件对“恶势力”规制的现状和不足 |
3.1 规范文件对“恶势力”的初步规制 |
3.2 当前规范对“恶势力”规制的不足 |
第4章 推动“恶势力”一词走向法律化的原因 |
4.1 刑罚对低级犯罪形态的忽略 |
4.2 司法实务中对“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理解偏差 |
4.2.1 “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基本含义 |
4.2.2 对“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犯罪预防功能的误读 |
4.2.3 我国发展不平衡导致有组织犯罪呈现多样化形态 |
第5章 “恶势力”规范化的强化 |
5.1 “恶势力”地位规范化的强化 |
5.2 “恶势力”概念规范化的强化 |
5.2.1 “恶势力”一词的构成因素剖析 |
5.2.2 剖析后的“恶势力”概念 |
5.3 “恶势力”特征规范化的强化 |
5.3.1 “恶势力”的组织特征 |
5.3.2 “恶势力”的行为特征 |
5.3.3 “恶势力”的危害性特征 |
5.4 “恶势力”认定规范化的路径 |
5.4.1 从形式要件到实质要件判断 |
5.4.2 “形式要件”判断 |
5.4.3 “实质要件”判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K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黑社会组织犯罪研究综述 |
(二)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四、本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涉黑涉恶犯罪治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我国涉黑涉恶组织的基本概念 |
(一)黑势力的概念 |
(二)恶势力的概念 |
(三)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分类 |
二、我国涉黑涉恶组织的四个特征 |
(一)组织特征 |
(二)经济特征 |
(三)行为特征 |
(四)危害特征 |
三、我国涉黑涉恶犯罪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涉黑涉恶犯罪成因理论 |
(二)涉黑涉恶犯罪侦查理论 |
(三)社会综合治理理论 |
第二章 K市涉黑涉恶犯罪总体概况 |
一、K市基本状况 |
二、K市扫黑除恶历史发展 |
(一)K市扫黑除恶案件总体性分析 |
(二)K市涉黑涉恶案件的总体态势 |
三、K市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效 |
第三章 K市涉黑涉恶犯罪治理困境剖析 |
一、K市政府自身体制困境 |
(一)组建专业打击队伍难 |
(二)涉黑保护伞查证难 |
二、涉黑涉恶组织犯罪侦查困境 |
(一)涉黑线索发现难 |
(二)查证审讯突破难 |
(三)涉黑证据收集难 |
(四)组织成员查清难 |
三、涉黑涉恶组织社会面治理困境 |
(一)社会面综合监管难 |
(二)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不完善 |
第四章 K市涉黑涉恶犯罪治理优化策略 |
一、强化治理主体及其职能建设 |
(一)强化专业组织建设 |
(二)强化监察,打击“保护伞” |
二、优化涉黑涉恶组织犯罪治理策略 |
(一)加强情报收集 |
(二)强化审讯策略 |
(三)强化证据收集 |
(四)树立侦查意识 |
三、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
(一)强化重点领域与群体的有效防控 |
(二)加强涉黑涉恶宣传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软暴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软暴力”概述 |
1.1 “软暴力”入罪沿革 |
1.1.1 “软暴力”概念形成的萌芽阶段 |
1.1.2 “软暴力”概念形成的探索阶段 |
1.1.3 “软暴力”概念形成的法定化阶段 |
1.2 “软暴力”概念和特征 |
1.2.1 对于“软暴力”的观点 |
1.2.2 “软暴力”的基本特征分析 |
1.2.3 本文对于“软暴力”的界定 |
1.3 “软暴力”特点 |
1.3.1 “软暴力”与“暴力”的相同点 |
1.3.2 “软暴力”与“暴力”的不同点 |
第2章 “软暴力”入罪依据 |
2.1 法益侵害的依据 |
2.1.1 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 |
2.1.2 公共秩序的侵害 |
2.1.3 人身自由的侵害 |
2.1.4 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
2.1.5 住宅安宁权的侵害 |
2.2 刑事政策的依据 |
2.2.1 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 |
2.2.2 依法从严惩处的需要 |
第3章 涉“软暴力”犯罪的认定 |
3.1 “软暴力”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 |
3.1.1 问题的引出 |
3.1.2 “软暴力”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争论 |
3.1.3 本文的观点 |
3.2 “软暴力”可否成为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行为特征 |
3.2.1 问题的引出 |
3.2.2 “软暴力”成为恶势力犯罪组织行为特征的争议 |
3.2.3 本文的观点 |
3.3 涉“软暴力”犯罪的个罪认定 |
3.3.1 寻衅滋事罪 |
3.3.2 非法拘禁罪 |
3.3.3 敲诈勒索罪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稳定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农村黑恶势力现状和特征 |
1.1 农村黑恶势力现状 |
1.1.1 农村黑恶势力分布广泛且数量多 |
1.1.2 农村黑恶势力活动范围以村、镇为主 |
1.1.3 农村恶势力占比例较大 |
1.1.4 村官涉黑涉恶犯罪现象突出 |
1.2 农村黑恶势力特征 |
1.2.1 农村黑恶势力组织特征 |
1.2.2 农村黑恶势力经济特征 |
1.2.3 农村黑恶势力行为特征 |
1.2.4 农村黑恶势力危害性特征 |
2 农村黑恶势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分析 |
2.1 农村黑恶势力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 |
2.1.1 把持农村基层政权 |
2.1.2 操纵农村基层政权换届选举 |
2.1.3 扰乱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
2.1.4 阻碍村民自治权力实现 |
2.2 农村黑恶势力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
2.2.1 侵占农村集体“三资” |
2.2.2 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
2.3 农村黑恶势力影响农村文化建设 |
2.3.1 加深农村宗族观念 |
2.3.2 助长封建帮会陋习 |
2.3.3 传播不良社会风气 |
2.3.4 影响农村法制教育 |
2.4 农村黑恶势力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
2.4.1 侵犯人身权利案件高发 |
2.4.2 侵犯财产权利案件多发 |
2.4.3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提升 |
3 减少农村黑恶势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 |
3.1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3.1.1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内生动力 |
3.1.2 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农村黑恶势力的防控能力 |
3.1.3 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 |
3.2 引领农村经济发展 |
3.2.1 治理农村黑恶势力易控制的行业与领域 |
3.2.2 防止弱势群体向农村黑恶势力靠拢 |
3.2.3 摧毁农村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
3.3 推动农村文化建设 |
3.3.1 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
3.3.2 引导农村宗族势力良性发展 |
3.3.3 不断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
3.3.4 营造农村法治建设氛围 |
3.4 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
3.4.1 加大农村扫黑除恶宣传力度 |
3.4.2 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 |
3.4.3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
3.4.4 加强农村黑恶势力综合治理 |
3.4.5 发挥“一村一警”工作优势 |
3.4.6 立足民生治理农村黑恶势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农村黑恶势力20起典型案例表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化路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黑恶势力犯罪对基层组织的破坏性分析 |
(一)黑恶势力犯罪的历史演变 |
(二)基于涉黑涉恶案件分析黑恶势力犯罪的分布特点 |
1. 恶势力犯罪占绝大多数。 |
2. 在区域分布上,城中村、成熟社区发生的黑恶势力犯罪数量高于新社区。 |
3. 黑恶势力犯罪初次违法犯罪时间的分布呈现出波浪形特征。 |
4. 对违法犯罪次数的统计上,大部分涉黑涉恶案件是以5次到7次为主。 |
5. 在罪名分布上,涉黑案件主要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恶案件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
6. 在打击领域分布上,农村地区主要涉及“操纵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等村霸”,城市地区主要涉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等领域。 |
(三)小结 |
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模式的类型化分析 |
(一)金字塔模式 |
(二)平行流通模式 |
(三)流线型模式 |
四、存在的问题 |
(一)缓解线索“堰塞湖”乏力,制约发挥线索数据价值 |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纠错机制有待加强 |
(三)扫黑除恶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结合度有待加强 |
五、从“打”到“治”的路径转型 |
(一)正确认识与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之间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涉黑涉恶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关系 |
(三)正确认识与把握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治理之间的关系 |
(7)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贯彻(论文提纲范文)
一、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性 |
二、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中刑事政策“严”之贯彻 |
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中刑事政策“宽”之贯彻 |
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中宽与严“相济”之贯彻 |
五、结语 |
(8)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广东省60个案例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重要概念 |
1.2.1 腐败 |
1.2.2 涉黑涉恶 |
1.2.3 涉黑涉恶腐败 |
1.2.4 公职人员 |
1.3 文献综述 |
1.3.1 腐败影响因素研究 |
1.3.2 涉黑涉恶腐败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 |
1.4.2 文献研究法 |
1.5 研究价值和研究局限 |
1.5.1 研究价值 |
1.5.2 研究局限 |
1.6 研究思路和篇章结构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篇章结构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资料 |
2.1.1 研究对象 |
2.1.2 案例来源 |
2.2 分析策略 |
2.2.1 分析步骤 |
2.2.2 分析依据 |
2.3 变量与测量 |
2.3.1 条件变量 |
2.3.2 结果变量 |
第三章 广东涉黑涉恶腐败案例的总体情况 |
3.1 数据说明 |
3.1.1 文本数据 |
3.1.2 指标数据 |
3.2 描述性统计 |
3.2.1 地域分布 |
3.2.2 权力分布 |
3.2.3 结果分布 |
3.3 小结 |
第四章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与机制类型 |
4.1 真值表建构与检验 |
4.1.1 真值表建构 |
4.1.2 矛盾组态检验与修正 |
4.2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单变量影响 |
4.2.1 基于腐败金额的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
4.2.2 基于案件危害性的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
4.2.3 对必要性条件的独立解释 |
4.3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变量组合效应 |
4.3.1 基于腐败金额的变量组合效应分析 |
4.3.2 基于案件危害性的变量组合效应分析 |
4.4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机制类型 |
4.4.1 权力主导型 |
4.4.2 资源掠夺型 |
4.4.3 环境衍生型 |
4.5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影响因素的稳健性 |
4.5.1 新真值表建构及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
4.5.2 基于腐败金额变量组合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4.5.3 基于案件危害性变量组合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治理对策 |
5.1 研究结论 |
5.2 治理对策 |
5.2.1 权力管理完善与权力观念培育 |
5.2.2 基层治理改革与优良家风建设 |
5.2.3 经济管理改革与法治德治强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广东省2012年--2018年60个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案例信息库 |
附录二:广东省经济绩效和政府规模变量相关数据统计库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课题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述 |
第一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定 |
第二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
第二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成原因 |
第二节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对策研究 |
第一节 用动态的思维来看待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 |
第二节 世界各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防对策借鉴 |
第三节 当前防范、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存在的不足 |
第四节 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打黑除恶”之现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述 |
一、域外地区打黑除恶现象分析 |
(一) 域外地区黑社会现象分析 |
(二) 域外打黑行动分析 |
二、中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现象分析 |
(一) 黑社会性质组织数据分析 |
(二) 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 |
第二章 中国“打黑除恶”现象分析 |
一、全国三次“打黑除恶”分析 |
(一) 1983 年—1986 年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 |
(二) 1996 年—1997 年“严打”斗争 |
(三) 2000 年以后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
二、省市“打黑除恶”的状况 |
(一) 广东省“打黑除恶”状况 |
(二) 江苏省“打黑除恶”状况 |
(三) 重庆市“打黑除恶”状况 |
三、打黑行动对公众的影响 |
第三章 打黑除恶阶段斗争与长效机制 |
一、刑法中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规定 |
二、刑法关于刑罚种类的规定 |
三、刑法中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 |
四、缓刑、累犯、假释适用方面的规定 |
(一) 累犯的适用 |
(二) 缓刑的适用 |
(三) 减刑的适用 |
五、加强配套法律体系的建立 |
六、兼顾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论文参考文献)
- [1]“扫黑除恶”内部规范性文件改革研究[J]. 王燕飞. 警学研究, 2021(04)
- [2]“恶势力”刑事认定的规范化研究[D]. 梁元锋. 扬州大学, 2020(05)
- [3]K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治理问题研究[D]. 赵朋辉. 河南大学, 2020(02)
- [4]论“软暴力”[D]. 朱元军. 扬州大学, 2020(05)
- [5]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社会稳定影响研究[D]. 袁智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6]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化路径探析[J]. 汪鹏. 法治研究, 2019(05)
- [7]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贯彻[J]. 赖早兴. 法学杂志, 2019(06)
- [8]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广东省60个案例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D]. 郑姮. 广州大学, 2019(01)
- [9]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D]. 林虬. 福建师范大学, 2012(02)
- [10]“打黑除恶”之现象分析[D]. 许瑶.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